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私隐政策声明

国际专业服务机构(以下称「本机构」)尊重个人资料并致力执行保障资料原则;在机构营运的有关地区,符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的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。

 

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

个人资料的定义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的人(资料当事人)有关的、可以切实可行地透过有关资料,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个人的身分、及该资料的存在形式,让人可切实可行地查阅及处理有关资料。本机构持有的个人资料可分为多个类别,包括以下记录的个人资料:

a. 捐助者及捐助记录:包括捐助者提供的信息,如个人资料、银行/信用卡资料等

b. 人力资源记录:包括求职人士或本机构员工的个人资料、职位详情、工资细节、支付记录、福利、表现评价、纪律事宜等。

c. 志愿者或支持者的记录:包括参与本机构举办的项目及其他相关活动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。

d. 保存用作本机构营运功能的各种相关用途的其他记录。

 

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

a. 保存捐助者及捐助记录,用于处理募捐的行政工作,如确认、签发收据、收款通知、捐助记录等;

b. 保存人力资源记录,用于雇用及人力资源管理,如招聘、薪酬及福利、表现管理、纪律等。

c. 保存志愿者或支持者的记录,用于举办各项目、教育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。

d. 对于上述及其他记录,个人资料也将被保存作以下用途:

    • 提供本机构的相关资讯、项目及服务发展,如小册子、会讯、期刊、救灾呼吁等;
    • 统计资料或进行调查研究;
    • 制约本机构的任何法定要求或法律;
    • 其他直接与本机构营运功能相关的目的;包括办公室功能及活动的行政、政策或运作事宜的咨询、服务的增设发展、公众查询的处理等。

本机构为以上订明的目的,收集及保存不同类别的个人资料。其使用只限于指定用途。

 

未能提供资料的后果

除在资料收集表格内被指定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外,提供其他个人资料乃属自愿性质。阁下如未能按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,将会有碍我们达到上述有关收集资料之目的。

 

转移个人资料

本机构将就上述收集资料之目的向直接有关的下列当事人(或团体)披露已收集的个人资料:

1. 志愿者的资料将由本机构转送予本机构有关的海外办事处及其员工,用作发送与志愿者有关之文件,亦会用于办理志愿者体验团之手续。

2. 与本机构共同策划有关活动的任何单位,代理人或其他有关第三者。

3. 就本机构之营运工作范围向本机构提供任何行政、电讯、电脑或其他有关服务的代理人、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。

4. 为遵守适用于本机构的法律规订而涉及之任何法定、政府或监管机构

 

查阅并更正个人资料

根据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,你有权向本机构提出查阅及更改本会所保存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。

如要求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,请以 hqaa1@msips.org 电邮联络我们。此外,你亦可邮寄至下列地址提出书面申请:

保护个人资料组

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
九龙新蒲岗双喜街9号汇达商业中心702室